第三方公司员工砍伤客户,邮政要担责吗?
据看看新闻报道,5月20日,上海市民陶先生被一名邮政快递员砍伤,脖颈处留下12厘米的伤口。这名快递员未经许可,将一个包裹放在了快递柜,双方在短信内发生了争执,陶先生进行了投诉。
当天晚上,快递员突然来电,并且态度很客气地约陶先生碰头,没想到一见面,快递员竟将陶先生砍伤。邮政投递站的负责人称,他们是第三方公司"红海人力集团",对这名快递员并不熟悉,具体情况要向警方核实。
5月28日,水泥砖机(www.mszjwz.com)记者从相关渠道核实,该涉案快递员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快递员工砍伤客户,企业是否有相关责任,快递员能否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将货物放置在快递柜内自取等问题引发网友热议。
5月28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剑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萍,其表示由于个人主观恶意导致的人身伤害行为,应当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快递员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货物投放在驿站或者自取柜内,本身是一种违约行为。
“原则上,排除公司责任的原因是员工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陈爱萍表示,该快递员持刀砍人属于典型的故意行为,也是出于个人报复,因而公司不用为员工的个人恶意行为承担责任。
陈爱萍告诉记者,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其中就有对快递智能柜使用的约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除非快递员联系客户,并取得客户的允许再放入快递柜。” 陈爱萍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则属于违约行为,只不过目前很多收货人会默认这样的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也注意到,尽管受害人陶先生是通过中国邮政联系的快递服务,但是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前来送货的实际是第三方服务公司“红海人力集团”的快递员。
那么,第三方公司员工造成的无意侵害或者过失,中国邮政是否承担责任?
对此,陈爱萍认为,在法律诉讼上,中国邮政和外包公司都可以作为被告,但是在法律关系上来说,对外的主体还是邮政公司,因为和客户签下服务协议的仍然是中国邮政,而中国邮政在外包的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也应该纳入考量,例如外包公司是否有送货资质等。
本文章转自:浦江头条【文章原标题:涨知识|外包公司员工砍伤客户,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