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4年第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全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境内,四至范围详见阜阳市2014年第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19.6054公顷,其中农用地19.0210公顷(耕地17.9694公顷,林地0.0339公顷)、建设用地0.5844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2〕67号文件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 类 |
年产值 (元/亩) |
土地补 偿倍数 |
安置补 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耕地 |
1820 |
9 |
15 |
43680 |
其他农用地 |
1820 |
9 |
15 |
43680 |
|
建设用地 |
1820 |
5 |
7 |
21840 |
(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征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13〕53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