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7年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上级“调转促”战略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2016〕3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5月10日前,对我县2016年11月4日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14家粘土砖轮窑厂实施关闭取缔,涉及春秋等8个乡镇(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2月31日)
县政府办印发2017年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属地乡镇政府也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拟关闭企业要做好关闭前准备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对制砖生产车间实施断电,停止生产砖坯。 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拟关闭取缔企业,县国土、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及时依法注销企业相关证照。
(二)关闭过渡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在此期间,拟关闭企业将已生产的砖坯全部烧制完毕,确保2017年5月1日前停止供电,停止烧制砖坯。拟关闭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应立即予以取缔:1.发现擅自生产砖坯的;2.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3.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的。
(三)关闭拆除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企业自行拆除机械设备、烟囱和窑体以及电力设施等,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做好职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及生产设备处置和转产安排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复垦。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予以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10日)
根据《安徽省关闭淘汰粘土砖瓦窑厂(生产线)验收办法》(皖经信非煤〔2010〕233号),对已达到关闭取缔验收标准的粘土砖轮窑厂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是否吊销或注销;烟囱、窑体、供电、供水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是否拆除到位,机械设备是否全部迁走;厂区复垦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遣散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是关闭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总结汲取2016年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的经验教训,准确掌握拟关闭取缔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诉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关闭取缔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关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缜密操作,做到“六包”(包宣传、包安全、包关闭、包复垦、包稳定、包通过验收),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舒政办〔2016〕3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县政府继续向每家关闭企业派驻一个县直部门指导组,并由一名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工作(详见附件2)。
(三)尽早宣传,维护稳定。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要尽早深入企业宣传发动,使拟关闭取缔企业明确有关政策和工作步骤,避免因企业不明确政策、工作步骤等原因而继续招聘作业人员、租用土地、过多采购原材料等情形发生,进而影响关闭工作进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大局,自觉履行义务。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度。县委、县政府对关闭取缔工作实行跟踪调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完成,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1.2017年舒城县拟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名单
2.2017年舒城县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工作有关责
任单位和人员一览表 2016年11月3日
附件1
2017年舒城县拟关闭取缔粘土砖轮窑厂名单
1.舒城县春秋三塘轮窑厂
2.舒城县城关镇先锋轮窑厂
3.舒城县春秋新兴建材厂
4.舒城县百神庙镇官山轮窑厂
5.舒城县春秋宏运建材厂
6.舒城县棠树乡西塘新型建材厂
7.舒城县春秋舒春建材厂
8.舒城县南港落凤岗五榜建材厂
9.舒城县恒杨建材厂
10.舒城县春秋新世纪轮窑厂
11.舒城县舒茶镇红月轮窑厂
12.舒城县南港镇百风岭轮窑厂
13.舒城县马河口镇三松华圣轮窑厂
14.舒城县干镇龙山轮窑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