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禁实通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昭通市工信委关于在重建过程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严禁粘土砖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依法关闭取缔全县所有非法粘土砖、页岩砖厂及禁止使用非法粘土砖、页岩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17年3月31日前,全县所有非法粘土砖、页岩砖厂必须停止生产经营。2017年4月20日前必须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
二、依法关闭取缔后的粘土砖、页岩砖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拒不执行关闭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土地复垦的砖厂负责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三、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坚决杜绝使用非法粘土砖、页岩砖。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忠职守,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坚决抓好落实。县国土部门应及时核实占地面积并做出鉴定;县环保部门应做好环境监测,为此次专项行动提供依据;县住建部门应从设计源头把好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关卡,杜绝使用非法粘土砖、页岩砖,并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运用工作;各乡(镇)应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和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措施。
五、在关闭取缔过程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